2022年6月1日,我國網絡空間安全基礎性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安法”)實施五周年,五年來我國以網安法為核心的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取得了突出成就,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執法行動逐漸走深走實,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普遍提升。與此同時,網安法治也面臨著一些新形勢和新問題。五年節點上,研究探討網安法的應然定位和未來走向極具現實意義和價值。
01 網安法五周年實施成效顯著
《網安法》實施五年來,以網安法為核心的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取得一系列積極進展和重要成果,持續為網絡安全良性生態構建保駕護航。
立法層面,網安法制建設實現單一化到體系化升級。五年來,以《網安法》為核心的網絡安全規范體系建立健全。《密碼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本法相繼出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密集出臺,構建了覆蓋各效力位階的網安法律法規體系,涉及網絡運行安全、數據安全、信息內容治理、供應鏈安全、算法應用及云計算等諸多問題,為《網安法》的切實落實與網絡空間安全保障提供全方位、立體化支撐。
執法層面,網絡安全行政執法取得顯著成效。《網安法》施行后,相關執法相繼開展,同時我國網絡安全主管監管部門即部署開展“凈網行動”、“清朗行動”等多項專項行動,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行政檢查、網絡生態治理、網絡違法犯罪打擊等多方面,形成了常態化執法和專項行動互為補充的執法格局。同時通過制定行政執法指引、加強行政執法培訓等途徑提升一線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行政執法規范化有效推進。
司法層面,以設立互聯網法院為標志的智慧司法不斷取得新成果。類案參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02網安法治新形勢與新挑戰
當下,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國內外網絡安全形勢變得更復雜,我國網絡空間也進入多部基礎性立法并行實施的新階段,網安法發展面臨新考驗。
一是規范制度的細化、協調亟待解決。網安法的出臺實現了我國網絡安全領域基本法從無到有的轉變,網安法治曾經面臨的無法可依基本得以解決。當前仍然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制度如何細化落實。等保條例仍在制定過程中,已成為網絡犯罪治理源頭性問題的實名管理制度難以落地。面對嚴峻的供應鏈安全、漏洞治理等問題,在《網安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之外,相關國家標準在內的規范尚未形成有效支撐。網絡平臺治理、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新技術新應用治理仍然存在難題。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間的協調聯動問題。2021年我國《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實施,標志著我國網絡空間進入多部基礎性立法并行實施的新階段。這進一步筑牢網絡安全和國家安全屏障,同時也對網安法治體系的系統性、嚴密性、前瞻性、包容性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從法治系統工程視角下整體謀劃,推動《網安法》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密碼法》等的協調、聯動與適用是國內網安法治體系不斷充實背景下網安法亟需應對的問題。
二是新興技術對軟法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在全球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態勢下,5G、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等新技術新應用引發信息傳輸與安全的基礎性變革,技術特性與法律規則呈現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合。科技快速發展、社會風險激變,法律作為一種機制因其固有相對穩定性不能完全規制,對國際沖突、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存在治理赤字,需呼喚倫理治理、多方參與,協同推進綜合治理體系。目前人工智能、數字貨幣等專門領域的立法挑戰不僅是技術層面,還涉及與法理、倫理、主權、人文、經濟貿易的基礎關系,不僅是“軟法”層面的應急解決,更急需包括法律理論在內的基礎社會科學提供底層支持,未來這些領域的專門性立法將逐步展開。
三是國際競爭新格局對我國網絡安全治理帶來新考驗。當前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尚未形成共識,在新冠疫情、網絡安全事件、局部地區沖突風險疊加背景下,網絡空間國際規則不確定、不穩定性加劇。尤其是后俄烏沖突時代,國際網絡空間沖突性、對抗性進一步凸顯。網絡空間主權、全球網絡產品和服務供應鏈、數據跨境流動等可能面臨新一輪的規則和格局調整,我國面臨著國際網絡空間規則、信息技術產業等領域更為嚴峻、復雜的競爭態勢,這為我國網絡空間規則制定帶來了新挑戰。
03網安法的未來走向
新形勢下,網安法應當立足于網絡安全領域基本法的定位,一方面應持續推進相關細化規則的落實,加快推進等保、關基、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審查、平臺治理等規范的出臺,研究推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規范化規則。另一方面,應做好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網絡安全領域其他核心立法的協調,厘清各自側重點,形成制度有效銜接、監管有效協調的整體合力。此外,基于當前及未來可能面臨的國際網絡安全新形勢,及時跟進國際相關動態,做好制度儲備。
來源:“上海市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協會”微信公眾號
作者:黃道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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